注销和撤销是什么行政行为-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05 行政纠纷

注销和撤销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它们分别具有不同的法律含义和后果。

  1. 注销:

    • 定义:注销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的申请,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作出准予公司终止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它是依申请而作出的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 特点: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方式。符合法定注销条件的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清算程序后,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公司主体资格随之消灭。
    • 法律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注销的具体程序和条件。
  2. 撤销:

    • 定义:撤销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作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决定。通俗地讲,撤销就是对已经完成的登记行为的否定,或者说是一种纠错行为。
    • 特点:撤销的前提是自始不符合登记条件,却通过非法情形取得了公司登记。撤销后,公司设立登记自始无效,公司丧失了因设立登记而取得的法律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
    • 法律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撤销的具体情形和程序。例如,《公司法》第250条规定了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可被撤销的情形。

总结:注销和撤销都是行政行为,但它们的性质、目的和后果各不相同。注销是公司合法退出市场的方式,而撤销则是对错误登记行为的纠正。如果您在注销或撤销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将竭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