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监委留置阶段的人,如果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是可以追究其包庇罪的。
一. 包庇罪的构成
- 主体要件:包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 客体要件:包庇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正常活动。
- 主观要件:包庇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故意包庇。
- 客观要件:包庇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的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二. 监委留置阶段的包庇行为
- 监委留置阶段的人,如果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且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那么此人正处于被调查的状态。
- 在此阶段,如果有人明知此人涉嫌犯罪,而故意为其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罪行或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那么此人的行为就构成了包庇罪。
三.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包庇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
- 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在留置阶段,如果涉及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逃跑、自杀,或者可能串供、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在此阶段,包庇行为同样会妨碍监察机关的调查活动,因此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包庇监委留置阶段的人,如果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是可以追究其包庇罪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