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未防护到位发生二次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违反安全防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因此,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设置警告标志等,即违反了此条规定。
可能涉及的其他违规情形:若驾驶员在夜间或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发生事故,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若驾驶员未遵守此规定,同样构成违规。
综上所述,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未防护到位,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安全防护的相关规定。因此,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具体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