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工走工资还是劳务”的问题,其核心在于判断临时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
临时工的工资性质(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取决于其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若形成劳动关系,则工资属于工资薪金;若形成劳务关系,则工资属于劳务报酬。
详细解答
劳动关系的判断:
- 若临时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如长期性、从属性、固定周期发放工资等特征),则双方构成劳动关系。此时,临时工的工资属于工资薪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并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劳务关系的判断:
- 若临时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或仅以口头协议约定临时性工作,且工作具有独立性、不定期支付报酬等特征,则双方构成劳务关系。此时,临时工的工资属于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用工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税务处理:
- 对于工资薪金,用工单位需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并可能需为临时工缴纳社保。个税执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5000元。
- 对于劳务报酬,用工单位需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无需为临时工缴纳社保。劳务报酬个税的税率为20%—40%。
做账处理:
- 对于工资薪金,用工单位应造工资表发放,并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扣除。
- 对于劳务报酬,用工单位需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或对于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凭个人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临时工的工资性质取决于其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遵循相应的税务和做账处理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