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被消防法处罚后能在治安处罚嘛-史亮律师|法行宝
2025-07-04 侵权纠纷

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被消防法处罚后,确实有可能再受到治安处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明确,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 具体情况分析:

    • 如果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并且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那么行为人确实有可能在受到消防法处罚后,再受到治安处罚。
    • 治安处罚的具体形式可能包括拘留、罚款等,具体取决于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
  3. 实际案例:

    • 以中山市板芙镇的案例为例,某厂房非法私存了极大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且储存建筑并未做任何防雷、防爆、防静电等安全措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该场所负责人因此被处行政拘留8日,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因违反易燃易爆管理有关规定而受到治安处罚的案例。

综上所述,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被消防法处罚后,确实存在再受到治安处罚的可能性。因此,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合法、安全储存与使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