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放弃书已经公证但公证书对方不给了-张丽珍律师|法行宝
2025-07-03 婚姻家庭

财产放弃书公证后对方不给公证书,并不影响放弃财产行为的法律效力。公证书只是证明财产放弃行为真实、合法的法律文书,但并不是该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一旦财产放弃行为经过公证,即使公证书未交付给对方,放弃财产的一方也不能反悔。

具体来说,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这个问题:

  1. 公证的法律效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因此,财产放弃书一旦经过公证,就具有了较强的法律效力。

  2. 公证书的作用:公证书是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它证明了某项民事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财产放弃的情境中,公证书可以证明放弃财产的一方确实作出了放弃财产的意思表示,并且这一意思表示是真实、合法的。然而,公证书本身并不是财产放弃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它只是提供了一种证明方式。

  3. 对方不给公证书的影响:如果对方拒绝交付公证书,这并不会影响财产放弃行为的法律效力。因为公证行为本身已经在公证机构进行了记录和存档,必要时可以调取公证档案作为证据。同时,放弃财产的一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自己的放弃行为,比如提供证人证言、书面通知等。

综上所述,虽然对方不给公证书可能会给你带来一些不便,但并不会影响财产放弃行为的法律效力。如果你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或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我会尽我所能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