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可以定为假药-张文律师|法行宝
2025-02-09 刑事辩护

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假药:

  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例如,某种药品声称含有某种有效成分,但实际检测发现并不包含该成分,或者含量与标准严重不符,这种药品即可认定为假药。
  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比如,将一种普通的保健品或者食品冒充为具有治疗作用的药品,或者将一种药品冒充为另一种药品进行销售,这些都属于假药范畴。
  3. 药品变质:药品在存储或运输过程中由于条件不当导致变质,如发霉、变色、失效等,这样的药品也被视为假药。
  4.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药品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是经过严格审批的,如果某种药品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了国家规定的范围,那么这种药品同样可以认定为假药。

综上所述,以上四种情形均可以认定为假药。这些规定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