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非法买卖公职人员时,若符合相关情形,可以戴手铐。具体分析如下:
一. 抓捕非法买卖公职人员属于依法执行任务
- 抓捕非法买卖公职人员是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的任务之一,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中“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情形。
二. 使用手铐的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在执行逮捕等任务时,若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 因此,在抓捕非法买卖公职人员的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危险行为或可能,人民警察是可以使用手铐的。
三. 使用手铐的限制
- 人民警察在使用手铐等警械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的。
综上所述,在抓捕非法买卖公职人员的过程中,如果符合相关情形,人民警察是可以使用手铐的。这是为了保障任务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和警察自身的安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