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过牢因介绍卖淫罪的人不可以考保安证。
一. 法律依据明确禁止
-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员。介绍卖淫罪属于故意犯罪,且已被刑事处罚,因此不符合担任保安员的条件。
二. 保安员的选聘要求
-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介绍卖淫罪坐过牢的人员不符合保安员的选聘条件,因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招用此类人员。
三. 保安员的培训与管理
- 保安从业单位需要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定期考核。对于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人员,由于其存在法律上的不良记录,可能不符合保安员的培训和管理要求。
综上所述,因介绍卖淫罪坐过牢的人员,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不可以考保安证的。我的观点是,此类人员由于存在故意犯罪的历史,不符合保安员的选聘条件,也不得担任保安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