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不在医院死亡,若涉及医疗事故,则赔偿标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执行。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若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则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患者若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若患者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则按照3倍计算;若患者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若适用)、残疾用具费(若适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均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具体规定进行计算和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患者不在医院死亡,若并非由于医疗事故导致,则可能不涉及上述赔偿。此时,赔偿标准将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双方协商确定。
我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首先明确患者死亡是否与医疗事故有关,并据此确定适用的赔偿标准和具体赔偿项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