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犯罪罪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所规定的危险作业罪。具体来说:
一. 危险作业罪的构成
- 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
二. 危险作业罪的具体情形
-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这些情形都是新增的危险作业罪的具体表现,它们共同构成了危险作业罪的犯罪构成。我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避免触犯这一罪名。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