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再立功确实可以减刑。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立功减刑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二. 立功的具体表现
-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属于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对于这类重大立功,应当减刑。
三. 立功减刑的幅度
- 对于立功情节,法院会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判决后再立功是可以减刑的,但减刑的幅度会根据立功的具体情况和罪行轻重来确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