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假期当导游并不违法。下面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并没有明确禁止教师在假期从事其他职业或活动的法律规定。教师作为公民,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在假期选择自己感兴趣或擅长的工作进行。
其次,以你提到的山西某老师为例,该老师在假期利用自己的法语专长和导游证,在平遥古城接待外国友人,既促进了中法文化的交流,也加深了对法语的认知。这一行为并未被认定为违法,反而被视为其工作之外的业余爱好,且未发现存在旷课等违规违纪现象。
因此,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在假期选择从事导游等其他合法职业,这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当然,前提是教师在从事这些活动时,应确保不影响其本职工作的履行,不损害学生的利益,并遵守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
总之,教师假期当导游并不违法,只要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即可。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教师职业或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