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居间合同不付中介费是不可以的。下面我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的合同。一旦双方自愿签订并生效,就意味着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对于中介方来说,其义务是提供媒介服务,促成合同的成立;而对于委托方来说,其义务则是在合同成立后按照约定支付中介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这意味着,如果中介方已经成功地促成了合同的成立,那么委托方就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中介费。如果委托方违约不付,那么中介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支付中介费本金、逾期利息等。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中介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如隐瞒信息、提供假房源等,导致委托方受损,那么委托方可以与中介方协商减少或免除中介费。但是,这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委托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由法院根据具体的过错情况来判定。
综上所述,签了居间合同后,委托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中介费。如果违约不付,将会面临法律责任。因此,建议您在签订居间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