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施行!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最新司法解释来了-杨雷兵律师|法行宝
2025-02-01 婚姻家庭

自2025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旨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一系列热点问题,以下是对其要点的详细分析:

一. 关于婚姻无效与离婚效力

  1. 重婚无效:根据司法解释,重婚绝对无效。这意味着,即使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重婚的婚姻亦不能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

  2. “假离婚”请求确认离婚无效不予支持:当事人主张“假离婚”请求确认离婚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二.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 夫妻间给予房产:

    • 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人民法院可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补偿及补偿数额。
    • 房屋已经转移登记: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确定是否补偿及补偿数额。
  2.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

    •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及补偿数额。
    •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3.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赠与他人财产: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另一方主张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处理。

  4. 网络打赏: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 关于子女抚养与探视权

  1.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或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 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将优先考虑由无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一方直接抚养。

四. 其他重要规定

  1.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与抚养费:离婚协议中约定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如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 离婚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离婚诉讼中,一方存在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情形,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同时,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和处理也得到了明确。

这些司法解释的出台,为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