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共23条,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问题。以下是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司法解释(二)的详细分析:
一. 关于重婚与“假离婚”的认定
重婚无效: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坚决予以否定和打击。即使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重婚的婚姻亦不能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
“假离婚”请求确认离婚无效不予支持: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 关于夫妻财产的处理
夫妻间给予房产的处理: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打赏的处理: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处分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另一方主张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三. 关于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处理
全额出资的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确定是否补偿及补偿数额。
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的处理: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及补偿问题。
四. 关于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处理:父母一方或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的处理: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未成年子女,一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等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五. 其他重要规定
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的约定:离婚协议中约定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如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离婚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司法解释(二)还明确了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和处理以及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置,以平衡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这一司法解释(二)为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法律依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