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符合减刑条件,是可以减刑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减刑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二. 减刑的条件
- 犯罪分子需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确有悔改表现。
- 或者有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等。
三. 减刑的幅度限制
-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的犯罪分子来说,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6个月零15天。
综上所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是可以依法减刑的。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