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通过的表决票未收回的表决票视作同意已经表决的多数票意见违法吗-孙晟律师|法行宝
2025-06-30 房产纠纷

业主大会通过的表决票未收回的表决票视作同意已经表决的多数票意见,这一做法在特定条件下是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业主自治规则:

    • 根据2009年住建部颁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 这意味着,如果小区的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未投票视为同意”的条款,并且该条款的制定和通过符合法定程序,那么这一做法就是合法的。
  2. 实际案例支持:

    • 有实际案例表明,法院在审理类似纠纷时,认为如果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小区议事规则,且未反馈的表决票按照规则视作同意多数意见,那么这样的表决结果是合法的。例如,上海一中院在某案例中判决,由于已表决的多数意见为同意票,故将未反馈的票数计为同意票,符合小区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表决程序合法。
  3. 意思表示的默示形式:

    • 从民法理论上来讲,一个有效的法律行为必备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明示和默示,而在默示中,又主要有意思实现和沉默两种形式。
    • 在小区事项表决的情境中,业主收到选票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任何意见,可以被视为沉默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因此,如果小区议事规则中有“未投票视为同意”的约定,那么业主的沉默行为就可以被视作同意的意思表示。

综上所述,业主大会通过的表决票未收回的表决票视作同意已经表决的多数票意见,在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明确规定,且该规定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是合法的。如果业主对此有异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并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