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出了是不是就结案了-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6-30 行政纠纷

调解书出具通常意味着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结,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彻底结案。下面我详细解释一下这个结论:

  1.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 调解书是在法院或其他调解组织促成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
    • 一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或盖章,该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 它标志着诉讼程序的终结,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调解书与结案的关系:

    • 从诉讼流程的角度看,双方签收调解书后,法院大多会据此结案,当事人不能再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起诉。
    • 然而,如果调解书违背自愿原则,或者内容不合法,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法院核实后,若启动再审,案子则不算彻底结束。
  3. 调解书执行过程中的可能情况:

    •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法院会根据申请,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以确保调解书的执行。
  4. 特殊情况:

    • 调解书被撤销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也可能导致案件重新进入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调解书的出具通常意味着案件在程序上基本算结案了,但并非绝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案件仍有可能重新进入诉讼程序。因此,虽然调解书是一个重要的结案标志,但并不能简单地认为案子就完全结了。如果后续出现任何问题,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