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国对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和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
登记要求:
- 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必须一律登记上交,不论价值大小,不分礼品类别。
- 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金银珠宝制品,也需一律登记上交。
- 对于其他礼品,若价值在人民币100元以上(含100元),必须登记;若价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则必须登记上交。
- 一人一年之内收受礼品累计价值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也需登记上交。
上交与处理:
- 中央党政机关各单位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礼品登记和上交处理工作。
- 上交礼品的处理权限根据礼品价值有所不同,价值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礼品由各单位处理;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礼品则分别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理。
- 对于上交的礼品,可根据其性质进行不同的处理,如具有办公用途的礼品可留在单位内使用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不能用于办公的礼品则可定期向当地国有收购部门作价处理或以市场价的70%在本单位公开处理。
- 处理礼品所收款项以及上交的礼金、有价证券一律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并按规定纳入相应科目管理。
监督与责任:
- 中央党政机关各单位负责礼品登记和处理的部门应每季度将礼品上交及处理情况在机关内公布一次,并送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 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这些规定旨在保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公务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