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包括城管吗-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6-29 行政纠纷

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包括城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六类公职人员具体为:

  1.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4.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6.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公办的科技类、文化类、体育类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城管并不直接包含在上述六类公职人员之中。城管全称城市管理执法,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工作人员通常属于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的工勤编制、合同制等,并不直接属于监察法所列举的公职人员范畴。如有更多相关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