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以物抵债应当送达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以物抵债是一种清偿债务的方式。当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这一过程中,通常会通知被执行人,以确保其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具体来说,执行法院在决定采取以物抵债的执行措施后,会按照法定程序通知被执行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通知,也可以是通过其他合法的方式送达给被执行人。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以物抵债的具体情况,如抵债的财产、抵债的价值等。这样可以确保被执行人对执行过程有充分的了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议,同时也有助于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提高执行效率。
因此,在强制以物抵债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应当会收到相关的通知。如果对于具体的执行过程或结果有疑问,被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咨询或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