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第三人出庭的申请书并非一定由上诉人写,而是应当根据具体的诉讼阶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认为有必要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以查明案件事实或解决与案件有关的争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这一申请可以由原告、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等诉讼当事人提出,具体取决于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和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如果案件处于一审阶段:原告或被告认为需要追加第三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交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并说明追加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如果案件已经上诉至二审阶段:上诉人或被上诉人认为需要追加第三人,可以向二审法院提交追加第三人申请书。此时,申请书应由上诉人或被上诉人根据其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来撰写。
在撰写追加第三人申请书时,应明确列明被追加第三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以及追加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同时,申请书应符合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申请。
总之,追加第三人出庭的申请书并非一定由上诉人写,而是应根据具体的诉讼阶段和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来确定。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