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却进行了司法鉴定的情况,根据相关法规,如《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来说:
行政处罚:
- 若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擅自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由省、省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 若存在违法所得,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
此外,相关的行政处罚程序也会严格进行,包括:
- 对违法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立案后,案件承办人员会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会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相关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若当事人不在场,则会在七日内依法送达。
最后,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却进行司法鉴定是一项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因此,建议在进行司法鉴定前,务必确保自己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