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无法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如何质证-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合同纠纷

在合同纠纷中,如果代理人无法确认证据的真实性,质证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

  1. 对证据来源和形式的质疑:

    • 如果对方未能提供证据的原件或原物,特别是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时未能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可以质疑其真实性。
    • 对于复印件或复制品,如果与原件或原物不相符,同样可以提出质疑。
  2. 对签字或盖章的鉴定:

    • 如果对方出具的证据涉及我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且代理人确认并非我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可以申请对签字或盖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 如果确实是我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一般情况下难以强行否认,但可以从其他角度(如签字或盖章的背景、情境等)提出合理怀疑。
  3. 对案外人出具的证据的处理:

    • 如果证据形成于对方当事人与案外人之间或由案外人出具,在案外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可以表示“无法确认”或“无法表态”。
    • 但如果该证据系案外人根据其业务规则产生的证据,如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保险公司保单等,这类证据的真实性通常会得到法院认可,此时质证时应更加谨慎,避免无谓的质疑。

综上所述,在质证无法确认真实性的证据时,代理人应综合考虑证据的来源、形式、签字或盖章的真实性,以及案外人的身份和业务规则等因素,从多个角度提出合理的质疑和抗辩。同时,也要注意质证的方式和语气,保持专业、客观和理性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