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务侵占的常见情形中,有一种特别值得注意的就是“飞单”。所谓“飞单”,简单来说就是销售业务员拿到订单后,不将订单交由自己公司做,却将订单放在别的公司做。这是一种对公司不忠且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属于舞弊行为的范畴,并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在“飞单”型职务侵占中,有两个关键的事实需要认定:
案涉订单须已属行为人单位的订单:
涉案金额的认定:
举个例子来说明“飞单”型职务侵占:马某作为中智关爱通公司的销售总监,授意其下属销售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客户公司虚构其他公司系中智关爱通公司关联公司的事实,提供伪造的关系证明函,将原属于中智关爱通公司的业务非法转移至其他公司,并以收取服务费形式谋取非法利益。经司法审计,马某非法转移业务导致中智关爱通公司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80余万元。最终,法院认为马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因此,企业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飞单”行为的发生。同时,一旦发现“飞单”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