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中的“土地使用权”,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概念,它指的是行为人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下是对这一概念的详细解析:
一、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
权利属性:
- 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它代表了对土地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
- 既然是权利,就必须是合法的,即行为人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 《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等程序和要求。
- 刑法第228条虽然未直接规定土地使用权必须合法取得,但从“土地使用权”一词的本身含义和法律体系的一致性来看,它应指合法取得的使用权。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
行为主体:
- 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已经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单位。
- 如果行为人没有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是擅自转让或倒卖土地,则不构成此罪,而可能构成其他财产犯罪。
行为表现:
- 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 这里的“非法”修饰的是转让、倒卖行为,而不是土地使用权本身。
情节严重:
- 本罪的构成还要求情节严重,即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三、案例分析
以陈某某为例,其未取得Z市某社区集体所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该社区集体所属的土地进行平整后通过抵债、出售的方式售卖,共非法获利约人民币121.5万元。在此案例中:
- 陈某某并未合法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因此其擅自转让、倒卖土地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陈某某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该社区的土地权属,可能构成其他财产犯罪。
四、总结
综上所述,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中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指行为人合法取得的使用权。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此罪时,应首先确认其是否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只有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人,才有可能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使用权而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