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未如实告知两年内出险保险公司应该怎样做出决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有深度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保险合同的成立基于双方的诚实信用原则。投保人在投保时有义务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所有重要事实,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准确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承保。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如实告知,那么这将对保险合同的效力及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产生影响。
现在,我们具体到您的问题中。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十六条第三款,它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然而,这一条款并不意味着投保人可以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然后在合同成立两年后提出索赔请求。
实际上,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内出险,并且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存在故意不告知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是有权解除合同的。这是因为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以您提供的典型案例为例,李某林在投保前即被确诊患有慢性肾衰竭,但在保险公司询问时却隐瞒了这一事实。后来,李某林在合同成立两年内被诊断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并申请保险理赔。由于李某林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这一决定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因此,对于未如实告知两年内出险的情况,保险公司应该根据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行为对保险合同的影响程度来做出决定。如果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行为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准确评估风险,或者该行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影响,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总之,诚实信用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所有重要事实。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并在合同成立两年内出险,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