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全文-石岳律师|法行宝
2025-01-16 公司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文主要包括总则、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多个章节。以下是该法的主要内容概述:

一. 总则

  1. 立法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明确,本法旨在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 适用范围

    • 第二条指出,本法适用于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同时,对于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也可以依照本法进行重整。

二. 申请和受理

  1. 申请主体

    • 第七条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 受理程序

    •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需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受理。同时,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还需及时通知债务人,并给予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 管理人

  1. 指定与管理人职责

    • 第十三条明确,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履行其他相关职责。
  2. 管理人的监督

    • 管理人需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同时,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四. 债务人财产

  • 本章节主要规定了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管理、处分等相关事项,以确保在破产程序中能够公平、有效地处理债务人财产。

五.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本章节明确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概念、范围及清偿顺序,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平衡。

六. 债权申报

  • 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将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确认其合法性。

七. 债权人会议

  1. 会议组成与职权

    •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负责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履行职责等事项。
  2. 债权人委员会

    •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以便更好地代表债权人行使权利和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

八. 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

  1. 重整

    • 对于有重整可能的企业法人,可以依照本法进行重整。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事务由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负责。
  2. 和解

    • 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进行和解,以达成债务清偿的协议。
  3. 破产清算

    • 当企业法人无法重整或和解时,将依法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组将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并进行变价和分配。

九. 法律责任

  • 本章节规定了破产程序中各方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确保破产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请注意,以上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主要内容概述,并非全文。如需查看完整法律文本,建议访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或相关政府官方网站进行查阅。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