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去民政局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朱含苞芳律师|法行宝
2025-06-26 婚姻家庭

是的,第二次去民政局离婚仍然需要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冷静期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则需要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旨在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时能够更加慎重,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可能后悔的决定。因此,即使是第二次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同样需要遵守这一冷静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