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的问题“个人所得税能填配偶的父母吗”,这主要取决于您所指的具体情境。
如果您是在询问个人所得税中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那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并不包括配偶的父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不能填写配偶的父母。
然而,如果您是在询问关于大病医疗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相关政策,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这意味着,如果您或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有大病医疗支出,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进行税前扣除。但请注意,这并不直接涉及到“填写配偶的父母”的问题。
总的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填写和扣除规定因具体情境而异。对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您不能填写配偶的父母;而对于大病医疗支出的税前扣除,虽然涉及到配偶和子女,但并不包括配偶的父母。如有更多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