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确实存在安葬费(即丧葬补助金)的发放。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也联合印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进一步明确了遗属待遇的发放标准和条件。
二、发放条件
- 参保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必须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
- 遗属需要主动前来申报遗属待遇。
三、发放标准
-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 抚恤金发放则与在职人员的缴费年限有关,例如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具体发放月数还会根据缴费年限的长短有所调整。
四、申请流程
- 遗属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企业养老参保(离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医学死亡证明(家属联)等。
- 前往当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或政务中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进行申报。
- 经办机构会审核材料,无误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
- 办理手续后,遗属待遇通常会在次月发放。
五、注意事项
- 遗属在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时,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
-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联系当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或政务中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进行咨询。
综上所述,交社保后,在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情况下,其遗属确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具体的发放标准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遗属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