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交通法规中扣1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 驾驶机动车在夜间无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不按规定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的,或者在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不提前开启转向灯的,均会被记1分。
不按规定会车及在非高速/快速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同样会被记1分。
载货超规或超载:
- 驾驶载货汽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或者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均属违规行为,记1分。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头盔:
-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或者驾驶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都会被记1分。
驾驶未定期检验的机动车: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也会被记1分。
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构造或特征:
-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的,同样属于违规行为,记1分。
超速行驶(特定条件下):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也会被记1分。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同样会被记1分。
这些扣分项虽然涉及的违法行为相对轻微,但对道路安全和交通秩序仍构成潜在威胁。因此,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扣分和罚款。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