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询问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时,一般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若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法定代理人是共犯,则可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这一规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真实、准确地表达意思,同时监督询问过程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若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为共犯,则可通知其他合适的成年人,并将情况记录在案。
具体执行:
- 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在询问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 若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涉及共犯情况,则可选择通知其他合适的成年人,如未成年人的成年亲属、学校代表等。
意义与重要性:
- 这一规定有助于稳定未成年人的情绪,帮助其理解询问的内容和意义,从而确保其能够真实、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 同时也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护措施,有助于监督询问过程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防止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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