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赌客 提供自己银行卡用于接收赌资 属于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吗-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06-25 刑事辩护

提供银行卡接收赌资,若明知资金性质,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刑事案件中,关于接收赌资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关键在于接收者是否“明知”所接收的资金是犯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即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具体到赌客提供银行卡接收赌资的情况:

  1. 若赌客明知资金是赌博犯罪所得:赌客提供银行卡接收赌资,并清楚这笔资金来自赌博犯罪活动,仍予以接收,那么赌客的行为就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明知”的认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资金来源、交易方式、接收者与犯罪人的关系等。

  2. 若赌客不知资金性质:若有证据能证明赌客确实不知情,即赌客在接收资金时并不清楚这是赌博犯罪所得,那么赌客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因此,赌客提供银行卡接收赌资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取决于赌客在接收资金时是否“明知”这是犯罪所得。若明知仍接收,则可能构成犯罪;若不知情,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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