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案件异议成立不予执行如何结案-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6-25 行政纠纷

关于“法院执行案件异议成立不予执行如何结案”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当执行异议成立且决定不予执行时,该执行异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具体如下:

执行异议成立不予执行的,法院应当撤销相关执行行为,并出具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以此作为结案的依据。

详细解释如下:

  1. 撤销相关执行行为:当异议人提出的异议被法院认定成立,并且决定不予执行时,法院会撤销原先的执行行为。这意味着原定的执行将不再进行,相关的执行措施将被停止。

  2. 制作裁定书:法院在作出撤销执行行为的决定后,必须制作裁定书。这份裁定书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明确了法院的决定和理由。

  3. 送达当事人:裁定书制作完成后,法院需要将其送达给当事人,确保当事人了解法院的决定,并作为结案的依据。

综上所述,当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异议成立且决定不予执行时,法院将通过撤销相关执行行为、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的方式来结案。如果你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遇到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我作为专业律师,将竭诚为你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