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签电子合同撤销的时间限制-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5-06-25 合同纠纷

被骗签的电子合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若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则需在九十日内行使;但无论何种情况,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解释:

  1. 一般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这里的“知道”指的是当事人明确了解自己被骗签订合同的事实,“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案件实际情况推定当事人理应知道自己被骗。
  2. 特殊情况(重大误解):

    • 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重大误解指的是对合同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且这种错误会对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3. 最长保护期限: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还规定,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一规定旨在维护交易稳定性和法律关系确定性。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今天(假设为2023年10月1日)被骗签了一份电子合同,并且你在2024年5月1日明确知道了被骗的事实,那么你需要在2025年5月1日之前行使撤销权;如果是因为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你则需要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行使撤销权。但无论如何,如果到了2028年10月1日你还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你的撤销权就消灭了。

因此,建议你在发现被骗后及时行动,收集证据,并直接向我咨询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