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事故后不起诉,驾驶证是否会被吊销,取决于对“构成犯罪”的理解,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反对吊销驾照说:
- 理由一:“构成犯罪”应解释为确定有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法院审判,不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不能成为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标准。
- 理由二:根据2017年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只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方可对行为人作出吊销驾照的处罚。
赞成吊销驾照说:
- 理由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基础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只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或有其他法定情节,检察机关认为不必提起公诉。这与《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并不冲突。
- 理由二:从文义解释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种后果,这两种责任为并列关系,即使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只是免除了刑罚,并不能免除行政责任。
- 理由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系法律,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系部门规章,法律的效力位阶高于规章。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即反对吊销驾照说。将“构成犯罪”解释为经过法院判决确定有罪是一种缩小解释,符合解释规范,同时更有利于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被不起诉人。相对不起诉案件中,对行为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意味着行为人没有犯罪记录存在,自然不能将行为人定义为构成犯罪。此外,构成犯罪这一概念本身应该被严格定义,因为这会对公民的生活、工作、社会评价等多方面造成影响。
因此,在发生重大事故后,如果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那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通常不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但请注意,如果驾驶人存在其他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如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等),交管部门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其他条款直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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