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给职工的什么费用不扣个税-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5-06-24 劳动纠纷

发给职工的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如院士津贴,这类补贴是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放的,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对于延长离退休年龄并继续在单位工作的高级专家,他们取得的补贴也是免税的。

  3.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放的标准超过了规定,那么超出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4. 差旅费津贴:职工因公出差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也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5. 财政部规定的误餐费:这里指的是按照财政部规定发放的误餐费。但如果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超出了规定标准,那么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6.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对于离退休人员,他们取得的生活补助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7.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这类补贴收入通常也是免税的,但具体免税额度或标准可能因地区或单位而有所不同。

  8. 生育津贴: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取得的生育津贴,同样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9. 军粮差价补贴、军人职业津贴、专业性补助:对于军人来说,他们取得的军粮差价补贴、军人职业津贴以及专业性补助,都是免税的。

综上所述,发给职工的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主要包括上述几类。如果职工取得了这些费用,那么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不需要将这些费用纳入计税范围。当然,具体的免税项目和标准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职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还是应当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