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在历年来有所调整和扩大。
最初,在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了在15个县(市、区)启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到了2017年,这个范围扩大至33个县(市、区),并且试点期限原本设定至2018年底,但后来经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改革试点再延长一年至2019年底。在这些试点地区中,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均有涉及,例如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就是其中之一。
目前,根据最新的信息,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已经进一步扩大,并且具体数量达到了121个。这些试点地区正在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以及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总的来说,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旨在通过试点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以推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试点地区名单或更多相关信息,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