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取得方式主要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划拨方式
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土地使用者需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在特定情况下,如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等,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
二、出让方式
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方式主要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根据土地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如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50年。
三、国有土地租赁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国家缴纳租金的行为。这种方式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补充,不适用于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租赁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这种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为国家对企业出资的国家资本金或者股本金的行为。这种方式在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采用较多,既解决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问题,又为国有困难企业的改制改组创造了条件。
五、国有土地授权经营
此外,还有一种方式是国有土地授权经营,即国家将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授权给特定的企业经营和管理。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一些特殊的企业或项目,如国有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
综上所述,土地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划拨、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以及国有土地授权经营等五种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土地使用者需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