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否交消费税的问题,结论如下:
一般情况: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通常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特殊情况(受托方为个人):当受托方为个人时,消费税不由受托方代收代缴,而是由委托方在收回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自行缴纳。
直接出售的特殊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如果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出售,则不再缴纳消费税;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则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但在计税时可以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举例说明:
综上所述,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否交消费税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受托方的身份以及委托方的出售价格等因素。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