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可以补领的,但补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通知,已经取消了原先规定的60日申领期限。这意味着参保失业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随时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要补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即使超过了原先的60日申领期限,失业人员仍然可以补领失业保险金。
然而,如果失业人员已经在其他单位缴纳过社保并处于在职状态,或者正在上班并缴纳社保,那么他们将不能补领失业保险金。
总的来说,补领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失业人员在申领前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