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评审方法主要依据的是《政府采购法》以及各地财政厅(如甘肃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以下是对单一来源采购评审方法的详细解答:
一、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
单一来源采购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 货物或服务项目必须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
- 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 这需要满足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不可替代性,以及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独占性。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 由于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原因,市场供应能力、供应时间无法满足采购人的紧急需求。
追加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 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采购人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二、单一来源采购的申报流程
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采购人需严格按照本单位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细化业务流程,并建立健全单一来源采购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的议事决策机制。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采购人需依法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 单一来源采购审批表
- 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算金额、申请理由等)
- 论证资料(由三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出具的供应商唯一性论证意见)
- 公示材料(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 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异议处理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异议后,应组织补充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决定是否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异议处理结果需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综上所述,单一来源采购评审方法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需要采购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并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