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体系中,非领导职务是指那些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等领导职责的职务,这些职务主要侧重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非领导职务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各类别下又设有不同级别的职务。以下是对这些非领导职务的详细列举:
一、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
二、专业技术类非领导职务: 这类职务主要设置在科研、信息技术等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部门,职务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三、行政执法类非领导职务: 这类职务主要设置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职务从高到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此外,还可能包括助理执法员、执法员、主办执法员、高级执法员、执法监督员等具体职务。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和名称可能会因地区、部门或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且随着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这些职务也可能会进行调整和优化。在实际应用中,应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来确定具体的职务名称和设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