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发展过程-张朝军律师|法行宝
2025-06-23 婚姻家庭

中国的户籍制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重要的改革与发展,以下是对其发展历程的详细梳理:

一、初始阶段:户籍制度的初步建立

  1. 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出台: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关于户口管理的条例,它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事项的管制办法,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

  2. 城乡户口登记统一:1955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等级制度的指示》发布,这一指示统一了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的统计时间为每年一次。

  3. “农”与“非农”二元格局确立: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一条例首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这一划分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二、严格控制阶段:户籍迁移限制加强

  1. 户口迁移严加限制:1964年8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出台,这一规定集中体现了该时期户口迁移的两个“严加限制”基本精神,即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也要严加限制。

三、逐步放开阶段:户籍制度开始松动

  1. 农民进集镇落户政策: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这一通知标志着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它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2. 居民身份证制度实施:1985年9月,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颁布实施,这一制度对于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3. 小城镇户籍逐步放开:从1997年开始,国家逐步放开小城镇户籍限制。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出台,规定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此后,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多项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城市落户。

四、深化改革阶段:户籍制度全面改革

  1. 新型户籍制度改革目标确立: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随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于2014年7月30日正式发布,这一意见标志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深化阶段。

  2. 改革内容:改革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并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同时,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3. 改革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新型户籍制度,这一制度将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并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综上所述,中国的户籍制度经历了从初步建立到严格控制、逐步放开再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历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户籍制度将更加完善、更加公平、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