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问题“是否设立居住权一般是‘否’还是‘是’”,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或“否”,因为它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和法律规定。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居住权的设立。根据法典,居住权是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来设立的,并且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在法律上,居住权是可以被明确设立和登记的。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是否设立居住权则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和具体情况。例如,有些老年人可能会为了感谢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自己的长期照顾,而承诺在自己去世后将房屋留给其居住,并通过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来明确这一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居住权就被明确设立了。
但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居住权合同,或者没有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那么居住权就没有被设立。因此,是否设立居住权并不是一个绝对的问题,而是取决于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和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对于“是否设立居住权一般是‘否’还是‘是’”的问题,我们不能给出一个简单的答案。它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具体行为和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有设立居住权的意愿,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进行了登记,那么居住权就被设立了;否则,就没有被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