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机上应安装安装的安全防护装备有哪些-张俊华律师|法行宝
2025-06-23 合同纠纷

桥式起重机上应安装的安全防护装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防超载的安全装置:即起重量限制器。对于工作中有可能超载的起升机构,必须装设此装置。它能在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发出报警信号,并在实际起重量达到或超过100%且不超过110%的额定起重量时,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允许物件下降运动。

  2. 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安全装置:

    • 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机构均应装设,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上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适应上升制动行程的要求。
    • 运行行程限位器: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动葫芦运行小车除外)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以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在高速运行或停车定位要求严格的情况下,还可能装设两级运行行程限位器。
    • 防碰撞装置:当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或起重小车运行在同一轨道上时,应装设此装置,以确保在发生碰撞的任何情况下,司机室内的减速度不超过规定值。
    • 缓冲器及端部止挡: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均应装设,以起到缓冲作用。
  3. 起联锁保护作用的安全装置:

    • 进入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的门,以及从司机室登上桥梁的舱口门,应能联锁保护,当门打开时,应断开可能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 司机室设在起重机的运动部分上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也应能联锁保护。
    • 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以确保只能在一处操作。

综上所述,桥式起重机上应安装的安全防护装备是多方面的,这些装备的共同作用是为了确保起重机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如果您在桥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