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两本是哪年开始的-石岳律师|法行宝
2025-06-23 房产纠纷

房产证“两本”的概念,通常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的房屋和土地分别登记有关。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之前,房屋和土地是由不同的登记机构分别办理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而土地登记机构则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在那个时期,一套房产可能会同时拥有这两个证书,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两本”证书。

然而,从2015年开始,我国开始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一制度改变了原有的分散登记状态,统一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就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权利办理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这意味着,不再分别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原有分散登记时核发的各类产权证书,而是统一为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因此,如果说是指房产证“两本”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话,那么这种情况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之前存在的。而自2015年起,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实施,房产证“两本”的情况就已经不再出现了,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经全面实施,但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在权利不变动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有效,并不需要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