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退伍回来一直未交社保的问题,以下是一些详细的解答和建议:
首先,您需要了解国家对于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相关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及各地如广东省据此制定的具体实施意见,退役士兵在社会保险方面享有一定的政策优惠和保障。
参保和补缴政策:
- 如果您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那么您的入伍时间可以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 如果您参保后出现了欠缴、断缴的情况,允许您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进行补缴,且补缴免收滞纳金。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您可以选择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补缴责任和要求:
- 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的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 如果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 对于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退役士兵,个人缴费部分由安置地同级政府予以全额或适当补助。
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通常由安置地或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
- 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则按补缴时安置地或参保地的规定执行。
参保和补缴手续:
- 您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并提出申请。
-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会将相关认定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为您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综上所述,作为退役士兵,您在社会保险方面享有一定的政策优惠和保障。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社保机构,了解具体的参保和补缴流程,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您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妥善解决。